元朝末年,官贪吏污,社会腐败,百姓痛苦。朱元璋出身布衣,祖祖辈辈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贫苦农民,遭受过残酷的压迫和剥削,与那些徇私枉法、横征暴敛、作威作福的贪官污吏势同水火,苦大仇深。
明朝前期,各级清官如雨后春笋,前仆后继,层出不穷,其数量竟占了明代所有循吏的八成以上。这一历史现象,不能不归功于朱元璋当年的铁腕治贪。
朱元璋当政31年,先后发起6次大规模肃贪,杀掉贪官污吏15万人左右。朱元璋严惩贪官污吏,其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措施到位,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首先,从自己身边“高干”开刀。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由于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们有恃无恐贪赃枉法,朱元璋对这些官员毫不留情,进行了严肃惩处。
对京师高官如此,对皇亲国戚也不手软。朱元璋的女婿、附马都尉欧阳伦,因插足商业,走私贩私,向陕西贩运私茶,从中获取暴利。任意打骂这些地方官。朱元璋知道后,立即下令赐死欧阳伦。
其次,用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诏令:“自今犯赃者无怠”。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又下令,犯赃罪的官吏一律贬谪到凤阳屯种,也就是罚去干农活。仅洪武九年(1376)一年,在凤阳屯种的官吏就接近一万人,其中大部分为贪官。
在《大明律》中,朱元璋对贪官污吏处罪特别重。其中,犯有贪赃罪的官吏,一经查实,一律发配到北方荒漠之地充军
官吏贪污获赃六十两以上的,处以枭首示众之刑。对付贪官污吏,除去用刑法规定的“五刑”,朱元璋还常常法外用刑,包括抽筋、挑膝盖、剁指、剁脚、剥皮等酷刑。在官衙前,往往有一个剥皮场,和一个专挑贪官人头的长杆在官衙办公书案旁,则有一个塞满稻草的人皮,用以震慑和恐吓那些心存贪渎之念的官吏,使之触目惊心。由于铁腕肃贪,雷厉风行,朱元璋在位期间,明朝河清海晏,百姓乐业。毛主席评价朱元璋:“自古能君无出李世民之右者,其次则朱元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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