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世祖实录》记载,顺治十年(公元1654年),顺治帝昭告天下:“选立皇后,作范中宫,敬稽典礼,应于内满洲官员之女,在外蒙古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选择。”顺治确立了清宫“选秀”制度,历经康熙、乾隆等朝多次修订,逐渐成为定式,直到光绪末年。
清朝选秀女大致规定:凡满、蒙、汉八旗家中年满14岁至16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乾隆五年(1740年)做了进一步规定: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因故未能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不准私自聘嫁,违者予以严惩。
清代挑选秀女主要是为了充实皇帝的后宫,从顺治到光绪九朝,清宫选秀女80多次,满清一朝葬入陵寝的后妃共214人,其中以宫女身份得到皇帝宠幸并上位的屈指可数,大多数都成了被奴役的宫女,对于他们而言,正应了“红叶题诗”故事中的那句话“一入深宫里,无由得见春”。
也许有人会说:进入紫禁城,即使做不了皇帝的女人,起码待遇优厚、衣食无忧。的确,在皇宫内当差,吃穿自然不用担心,还可以拿到一定的报酬,但对于普通小宫女,自进入宫中学规矩起,就有人告诫他们不能随便吃。据《宫女谈往录》描述:“我们多年没吃过鱼,怕身上带腥气,如果在上头当差,身上突然冒出味来,那叫“大不敬”,不仅丢了差事,姑姑和掌事儿的也得受连累。
唯一的办法是严格控制饮食,每顿饭只许吃八成饱,姑姑用眼角一瞟,马上就得把饭碗放下。”由此可见,很多味大甚至造气的食物,他们都不能吃,为的是保住饭碗,不同于现代女孩子节食减肥。
《宫女谈往录》是晚清宫女何荣儿的回忆录,何荣儿13岁入宫,长期服侍慈禧太后,18岁由慈禧太后指定嫁给了李莲英的干儿子刘祥(也是太监),刘太监死后,何容儿孤苦一生。《谈往录》详细讲述了太监宫女的生活日常、慈禧的私生活、光绪与珍妃等等,极具史料价值,可信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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