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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坚持战后赔偿:为何反遭新中国的拒绝呢?

来源:讲历史2017-05-04 20:55:46责编:尼威亚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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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读】后初期,中国共产党主张中国依据《波茨坦公告》的有关规定向日索赔。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总理发表的反对美国单独对日媾和声明中也指出:“中…

后初期,中国共产党主张中国依据《波茨坦公告》的有关规定向日索赔。

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总理发表的反对美国单独对日媾和声明中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愿意看到日本能够健全地发展和平经济,并恢复中日两国间的正常贸易关系,使日本人民的生活不再受战争的威胁和损害而得到真正改善的可能,同时,那些曾被日本占领,遭受损害甚大而自己又很难恢复的国家应该保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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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虽然提出日本应该进行战争赔偿,但1951年9月美国在将中国排斥在外的情况下一手操纵了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使中国丧失了通过普遍和约的形式结束敌对状态,解决战争赔偿问题的机会。旧金山和会后,日本追随美国敌视新中国,于1952年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双边和约,中日邦交正常化设置了严重障碍。鉴于此,中国政府在对日政策上将谋求中日邦交正常化作为主要目标。1952年日本与台湾当局在《日台条约》里虽然就战争赔偿问题作过规定,但由于该条约的非法性,中国政府从未予以承认。

为了进一步争取日本对新中国的理解和了解,1953年中国还积极主动地致力于在华日侨的归国工作,并负担了日本侨民抵达港口以前的一切费用。中国在日本归侨问题上的积极态度深得日本国内的赞许,一时日本要求改善中日关系的呼声很高。

为了争取日本,中国以宽大为怀,于1956年4月决定对关押的日本战犯按照宽大政策进行处理;1956年6月,宣布对1017名日本战犯免予起诉,分批释放回国,对45名罪行特大的战犯也分别从宽判处了徒刑,并同意日本亲属在其服刑期间可以来华探视。

另外,当时中国政府为了进一步推动中日邦交正常化,已初步有了放弃要日本进行战争赔偿的打算。

据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袁光回忆,他们在起草有关审判日本战犯的决议时,“有的同志提出,日本侵略中国,给我们造成了很大损失和灾难,坚持要在决议中写上要求日本政府向中国赔款”。当时他们都认为,“既然苏联等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向纳粹德国提出赔偿战争损失问题,苏联红军进入东北,也没收了日本在东北的资产和财物,我们要求日本赔偿,也是理所应当的”。


他们将此想法向周恩来总理作了汇报,周总理听完我们的汇报后,当场明确地指示我们:“这个款,不要赔了,赔款还不是日本人民的钱,政府还能拿出钱来吗?”

1956年11月,日中友好协会第一任会长,原参议院副议长松本治一郎应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邀请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孙中山诞辰9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周恩来总理在与松本治一郎的一次谈话中又一次提道:“日本人民是无罪的,中国丝毫无意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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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2月,岸信介上台后推行亲台湾、敌视大陆的恶化中日关系的政策,并竭力鼓吹台湾反攻大陆,阻挠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的签订,使已经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的中日关系蒙上了阴影。

为了缓和中日关系,中国在1958年1月,由廖承志向日方提出改善中日关系的三项条件:岸信介内阁必须停止敌视新中国的言论和行动;停止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保证不再阻挠中日关系之正常化。

1960年6月,岸信介下台,中日关系又出现了转机,进入了“半官半民”阶段,这一时期中国高层领导人对实现邦交正常化中的战争赔偿问题已基本上明确了要放弃的立场。

1961年6月,周恩来在接见爱新觉罗溥杰夫妇(溥杰妻为日本人)时说:“我们应该向前看,应该努力促进中日两国的友好关系,恢复邦交,发展经济文化交流,我们并不总盯着过去的事情。”

1964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陈毅在回答日本东京广播报道局长桥本博“在恢复中日邦交时当然会出现赔偿问题,对于日本的赔偿问题是怎么想的”这一问题时,回答道:“中国人民在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战争期间,曾经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对此,中国人民有权要求赔偿。但是,战争已过去快20年了,现在中日两国连和平条约都还没有缔结,这个问题从何谈起,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待中日关系,从来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陈毅的这段话表明,对中国来说,实现邦交正常化是头等大事,赔偿问题绝不会成为妨碍中日邦交的障碍。

进入70年代后,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的形势日趋成熟。从国际上看,中美两国出于各自的战略考虑正开始接近。1971年10月第二十六届联大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中国的国际地位空前提高。在此大背景下,日本各阶层人民要求恢复中日邦交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中国提出的中日复交三原则日益得到了日本广泛的赞同。


1972年7月,敌视中国的佐藤下台,田中角荣组成新内阁。田中上台伊始,在7月7日首次内阁会议上就表示要加紧实现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邦交正常化。对于田中的态度中国立即作出积极反应。7月9日,周恩来在欢迎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讲话中表示:“田中内阁7日成立,在外交方面声明要加紧实现邦交正常化,这是值得欢迎的。”

7月18日,田中内阁通过了对在野党国会议员提出的中日关系问题所作的答复,表示充分理解中方提出的恢复中日邦交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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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日本大平外相在会见中国上海舞剧团团长孙平化和中日备忘录贸易办事处驻东京联络处首席代表肖向前时正式转告,田中首相要为谈判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访问中国。为了准备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谈判,日本外务省组织了由条约局局长高岛益郎负责的工作小组,当时这个工作小组所顾虑的是如何能实现与中国邦交正常化又不否定日台和平条约,此外便是中国对于战争赔偿问题的明确态度。

为了摸清中国政府对邦交正常化问题的全面立场,1972年7月27日,日本公民党中央执行委员长竹入义胜充当了沟通中日政府之间的特殊使命。竹入来华后,在与周恩来的会谈中,周恩来将经过毛泽东同意的中方方案即拟议中的《联合声明草案》八项向竹入作了披露。这八项中的第七项是关于战争赔偿的条款,内容为:

“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放弃向日本要求战争赔偿的权利。”这个条款使竹入很为震惊,据竹入自己回忆,当他听到这一条时“已经感到头昏脑胀了”。他后来回忆道:“之后,周恩来总理问:'这是中方的考虑,田中能够接受吗?'我回答说,那还不知道,不过,为了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我们会竭尽全力的。”中国的草案经竹入带回日本后,日本对中国准备放弃对日索赔的善举并没有什么热烈的反响。相反,日本外务省经过研究,提出了若干疑问。他们认为日台条约里已经宣布了中国放弃向日本提出战争赔偿的权利,如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再次写入同样的内容,会被认为中国仍然具有这种权利,容易引起矛盾。因此,日方打算在中日谈判联合声明的时候要设法避免提战争赔偿的问题。

1972年9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正式访华。当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第一次首脑会议上,中国正式表示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权。但在26日上午双方外长会谈中,日本条约局局长高岛坚持认为关于中国战争赔偿要求权利在日台和平条约附属议定书里已经得到了解决,所以此次没有必要再写进联合声明中。在当天下午双方举行的第二次首脑会议上,周恩来总理针对高岛的谬论严正地指出:“当时蒋介石已逃到台湾,他是在缔结旧金山和约后才签订日台条约,表示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那时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国,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战争的损失主要是在大陆上,我们是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赔偿负担而受苦,所以放弃了赔偿的要求。”“过去我们也负担过赔偿,使中国人民受苦,毛主席主张不要日本人民负担赔偿,我向日本朋友传达,而高岛先生反过来不领情,说蒋介石说过不要赔偿,这个话是对我们的侮辱,我这个人是个温和的人,但听了这个话,简直不能忍受。”


经过反复讨论,在中方的坚持下,最后日本还是同意了在联合声明中写进中国放弃对日索赔的内容,但在表述上则采取的是以中国单方面宣布的形式,而且将至关重要的“权利”二字从声明中删去。9月29日,双方最后达成的声明关于战争赔偿问题的内容。

中国政府作出这个决策的原因,我们大致可以从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夕中央发出的内部指示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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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日邦交恢复以前,台湾的蒋介石已经先于我们,放弃了赔偿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的肚量不能比蒋介石还小。

(2)日本为了与我国恢复邦交,必须与台湾断交,中央关心日本与台湾的关系,在赔偿问题上采取宽容态度,有利于使日本靠近我们。

(3)如果要求日本对华赔偿,其负担最终将落在广大日本人民头上。这样,为了支付对中国的赔偿,他们将长期被迫过着艰难的生活,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与日本人民世代友好下去的愿望。

中国政府所提出的这三条理由的确代表了中国政府当时的真实想法,它既包括了中国放弃对日索赔的内在原因、外交策略,也有客观上存在的对日索赔的困难。


深层次原因

从内在原因来看,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对待资本主义国家时是把人民和统治者严格地加以区别的,具体对日本而言就是把日本人民和过去的军国主义者加以区别。这样,发动侵略战争是日本军国主义者所为,如果让日本对华进行战争赔偿,最终的负担必将落在日本人民身上,使无辜的日本人民背上战争赔偿的负担,这是中国人民所不愿看到的。

从外交策略来讲,70年代初,对中国最大的威胁来自于苏联。苏联在中国边境陈兵百万,中苏战争大有一触即发之势。非但如此,苏联还利用美日之间的矛盾加紧与美国争夺日本,企图在战略上全面包围中国。因此,对中国来讲,与日本的关系正常化必将有利于对苏联的牵制,减轻其对中国的威胁。

就中国对日索赔的实际困难而言,1952年在日台条约里台湾当局已经正式表示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权,虽然中国政府从来不承认日台条约的合法性,但该条约毕竟在日本是很有影响力的,如果中国政府在邦交正常化时提出对日索赔,必然会引起日本国内亲台、亲美势力的煽动和蛊惑,妨碍中日邦交正常化。因此,日台条约在客观上的确也给中国的对日索赔设置了一定的障碍。现在看来,中国政府当初放弃对日索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1972年的中国仍然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建设没有被摆在应有的位置,中国自然不会考虑通过对日索赔,一方面增加自己的经济能力,另一方面也遏制其军国主义的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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