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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纵火犯判刑重 ?最严被砍手黥刑

来源:讲历史2017-10-10 09:00:46责编:林林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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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读】火灾对于古代来说是十分严重的。因为古代没有灭火器,喷水车,所以灭火是件十分困难的事。宋朝的时候就有一桩失火事件,致使万户人家被火烧毁。因此,在古代纵火是重罪,最…

火灾对于古代来说是十分严重的。因为古代没有灭火器,喷水车,所以灭火是件十分困难的事。宋朝的时候就有一桩失火事件,致使万户人家被火烧毁。因此,在古代纵火是重罪,最严的时候是要被砍掉双手。

古代纵火犯判刑重 ?最严被砍手黥刑

商代就有法律规定,“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意思就是说由于遗弃在道路上的灰烬中可能有火,可以复燃而酿成火灾。因此谁要是这么干就要处以“断其手”的刑罚。把柴火燃烧后的灰烬倒路上或街上,就要把手砍了。到战国时期,劳动力缺失,一个人失去一只手就等同于失去劳动能力,所以商鞅对于纵火的刑罚由砍手变成了“黥刑”,就是在脸上刺字。我们都知道一般都是奴隶和重罪的犯人,才会在脸上刻字,这是十分屈辱的刑罚,对于有些人来说比砍手还严重。汉代的法律就有“百鼓之后燃火者鞭一百”,如果夜晚点火就要被鞭打一百鞭。到了唐朝“烧官府私家舍宅”条规定,纵火烧毁官私房屋或财物的,要被关牢中三年;如果造成损失的价值达到绢五匹的,要被流放两千里。

由此可见,古代纵火只比杀人性质低点,不过如果火灾害死了人,这罪名就是杀人罪,要被斩首示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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