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分两间,故有立柱三,每间各有一门,门扉双扇。上端有斗拱承枋,枋上更有斗拱作平坐。上层未有柱之表现,但亦有两门,一门半启,有人自门内出。上层平坐似有四周栏杆,平坐两端作向下斜垂之线以代表屋檐。借此珍罕之例证,已可以考知在此时期,建筑技术之发达至何种成熟水准。秦汉唐宋之规模,在此凝定。后代之基本结构,固已根本成立也。”中国古代建筑不独“基本结构”确立很早,在很多相关方面也是早早就定了型,原因很复杂,但最重要的是,建筑作为文化制度化的产物、作为封建礼教化的对象,受到了来自传统和官方的多方面的规范甚至“胁迫”。还有一个原因,木结构建筑体系受木材天然长度的制约,无论是抬梁式的还是穿斗式的,只有通过一级级的举架,取得尽量大的进深,所以,它再大也大不到哪里去,现存最大的殿堂进深也只有30米,而木构造的楼阁式塔身,高度上更是限制很多。
高度上上不去,就只有转而在地面上想办法,慢慢就形成了不成文的约定—高度是跟严格的等级秩序连在一起的,通常,一个规定一定会带动很多的别的规定。《周礼?冬官考工记第六》曰:天子王城,诸侯国都,宗室与卿大夫之都分为三个级别。
约定再汇为法典,《木经》是古代一部十分重要的关于房屋建筑方法的著作,也是我国
历史上第一部木结构建筑手册。根据北宋大科学家沈括在《梦溪笔谈》中的简略记载,《木经》对建筑物各个部分的规格和各构件之间的比例关系都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什么厅堂顶部构架的尺寸,梁有多长,规定相应的屋顶多高,房间多大,椽子多长等。屋身部分,包括屋檐、斗拱的规格和尺寸都依柱子的高度而定,台基的规格和尺寸大小也和柱高各成一定的比例关系。不仅屋内,屋外的台阶根据实际需要,分成陡、平、慢三种,也都有相应的具体规格。